滁州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8:55 来源:滁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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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市供销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主动公开2022年度机构动态、政策及解读、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分配、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信息。今年以来,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12条,政务公开发布信息101条。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全年市供销社政务公开网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员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签流程发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市保密局确定把关信息发布,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保证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落实网站管理责任,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落实网络安全职责。2022年部门信箱收到6条网友留言,均按时回复。优化网站栏目,增设问答知识库,对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各科室对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市供销社对照市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2022年市供销社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三是各科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政务公开问题反馈和整改工作,今年以来集中排查整改4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供销社认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重大决策预公开较少,公众参与度低。二是回应关切不够,形式单一。

    2023年市供销社将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丰富内容形式。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扩大公开力度,多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二是丰富回应关切栏目,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热点敏锐度,对群众关心的话题及时有效回应,主动回应,努力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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