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供销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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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社《安徽省供销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供发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市供销社信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信息工作政治属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信息工作。

    第二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反映“三农”动态、宣传工作成效、传播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全市供销社信息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 信息报送和发布

    第三条 信息报送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供销社工作和“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总社、省社、市社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改革发展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四)重要商品或农产品的市场动态、生产情况、经营形势分析和预测;

    (五)改革发展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

    (六)春耕、三夏、秋收、秋种等关键时点服务“三农”的工作情况;

    (七)其他需要反映、汇报的社情民意等。

    第四条 信息报送任务:

    (一)市社每月向省社报送综合性信息不少于2条;

    (二)各县市区供销社每月向市社报送综合性信息不少于1条。

    第五条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供销社改革发展等主题,坚持以小见大,强化提炼总结,深入挖掘有价值、有新意的素材。信息稿件突出“短、平、快”特点,坚持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条理清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每条一般不超过4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800字,重大信息不超过1000字。重点报送经验和建议类等综合性信息。

    第六条 坚持早分析、早编写、早报送,在承办的政策措施出台、工作事项办结、重大会议活动完成后,及时报送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并跟踪报送后续处理情况。

    第七条 经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审核后,动态性信息、综合性信息发至指定邮箱:0550coop@163.com,并注明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第八条 市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作为市社采用信息的发布载体。支持各县市区供销社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向主流媒体直接报送信息力度。

    第九条 信息工作遵守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保密工作,凡属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第三章 信息工作保障

    第十条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确定一名信息员。应保持信息员队伍相对稳定,各县市区供销社信息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信息员调整的,要及时向市社办公室反馈。

    第十一条 要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员队伍的联系沟通,积极组织信息员参加党委信息、业务信息培训班,不断提高信息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鼓励和支持信息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活动,拓宽信息来源和采集渠道。

    第十二条 信息获采用计分方式: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1条计30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每采用1条计20分,市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每采用1条计15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每采用1条计10分;

    (二)中央级主流媒体每采用1条计30分,省级主流媒体每采用1条计20分,市级主流媒体每采用1条计15分,县级主流媒体每采用1条计10分;

    (三)总社《信息》、“一报一刊”及监事会《简报》每采用1条计20分,《安徽合作经济》杂志每采用1条综合性信息计10分、动态性信息计3分;

    (四)总社网站每采用1条计20分,省供销社网站、微信公众号每采用1条记3分,市供销社网站、微信公众号每采用1条记2分;

    (五)信息被领导批示的,中央领导批示的加计50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加计30分,市厅级领导批示的加计20分,县市区供销社信息被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计10分。同一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分别予以计分。同一条信息被多名领导批示,分别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开展通报总结。各县市区供销社每半年向市社整理报送信息采用情况,市社进行汇总和审核,半年调度通报,年底进行总结,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后进单位进行提醒。信息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强化工作协同。要把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全员抓信息的工作导向,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报送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选优配强信息队伍,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供销社可结合实际制定信息工作制度,强化激励举措,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社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滁州市供销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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